鲁农函字〔2022〕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不断提高大豆产能和供给水平,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我省将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适合我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播种、植保、收获等环节所需机具。已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产品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性。机具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
(二)安全性。机具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
(三)适用性。符合《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机具应用指引》(农机科〔2022〕4号)关于我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播种、植保、收获等环节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农机生产企业根据试点产品条件自主申报,提供机具申报资料。机具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先进性和安全性相关印证材料,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机具正面、后面、左侧面、右侧面彩色照片各一张,《山东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机具申报表》(附件1),《山东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机具配置参数表》(附件2)等。
(二)条件审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照产品条件进行评估,通过后可初步将其作为选定产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适合本地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及所需机具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种植业部门、科研院所、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合作社意见,组织农机产销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二)农机生产企业真实、完整提供机具申报资料,并加盖公章。暂未取得机具先进性和安全性相关印证材料的,企业可先行申报,待我省组织机具开展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时再提供。
(三)2022年2月11日前企业应将机具申报资料邮寄到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sdnjglc@shandong.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十亩园东街7号农机化管理处
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0531-51788961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