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9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应急管理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条件的企业对照《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和申报条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在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地址:https://www.mem.gov.cn/fw/ywxt/202010/t20201019_370628.shtml)进行填报,同时将纸质申请书一式四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随申请函于11月23日前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汇总后报送应急管理部审定。
联系人:纪兆云,马东阳 0531-81792225
附件: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