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组织实施枣庄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4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市直青年见习岗位征集及青年见习基地(简称“见习基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岗位征集范围

(一)凡2019至2020年度已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枣庄市青年见习基地”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汇总本单位优质见习岗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报《枣庄市青年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附件1)。

(二)拟申请“枣庄市青年见习基地”的单位,须在申请见习基地时一并提报《枣庄市青年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

上述材料请于8月28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见习基地申报范围及岗位征集条件

(一)凡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鼓励优先吸纳市属国有企业、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为“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

3、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二)申请见习基地应准备下列材料,并于8月28日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登录并上传有关材料。

1、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证明);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枣人社字〔2019〕43号文件规定的认定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枣庄市青年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检一次。对连续两年未开展见习活动、未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生日常管理不善等年检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停止其就业见习活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三、明确见习对象

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限为1年。

四、组织报名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征集到的见习岗位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根据疫情常态化形势,9月份将举办市直青年见习专场对接活动(具体时间及对接形式见招募简章),市直各见习单位现场接受报名并审核,申请见习人员需向见习单位提交《枣庄市青年见习报名表》(附件2),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原件和复印件及见习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见习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报名情况择优录取。

(三)见习基地于9月22日前将确定录用见习人员的《枣庄市青年见习报名表》原件,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枣庄市青年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3)等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管理使用

(一)符合录用条件的见习青年由见习基地通知报到上岗,并于报到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见习基地将签订的《枣庄市见习协议书》(附件4)上传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其工作生活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

(二)根据枣财社〔2019〕19号文件规定,市级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1.2倍执行,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50%,上述标准如有变化,也应按照最新文件规定同时调整。同时,见习基地要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对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每半年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必须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并严格考勤,当月工作不满15个工作日、满7个工作日的,生活补助按规定月标准减半发放;工作不满7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助。见习基地要认真填写《枣庄市青年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考勤表》(附件5),并每月留存。

见习基地要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见习基地务必及时完整留存每月发放给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流水账),凭证(流水账)须加盖银行章,以备申请见习补贴时使用。

(三)见习期内提前离岗及见习期满的,见习基地要及时填写《枣庄市见习终止证明》(附件6);见习期满的,见习基地还须及时填写《枣庄市见习鉴定表》(附件7),上述表格均应于提前离岗或期满后1周之内上传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青年见习政策落实及岗位征集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可能为青年人员提供更多的锻炼岗位,有效推进全市青年见习工作健康开展。

联系电话:3082676

联系单位: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新城区民生路366号)

网址:

zzhrss.zaozhuang.gov.cn(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zzhrss.zaozhuang.gov.cn/zzjyw(枣庄就业网)

电子邮箱:jx0632@163.com

       附件:

1、枣庄市青年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

     2、枣庄市青年见习报名表

     3、枣庄市青年见习人员花名册

4、枣庄市见习协议书

5、枣庄市青年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考勤表

6、枣庄市见习终止证明

     7、枣庄市见习鉴定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