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打造一批应用场景,促进提升建筑产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类别
(一)平台建设类。组织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包括建材集中采购、部品部件生产配送、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等垂直细分领域的行业级平台,提升企业产业链协同能力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级平台,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质量效率提升的项目级平台等。
(二)平台应用类。依托第三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展设计、咨询、部品部件生产、模具制作、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等服务,探索推进企业管理、项目建设上下游环节贯通协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主体为开展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的设计、咨询、生产、施工、监理等建筑业相关企业。
(三)试点应充分体现建筑产业互联网优势,具有较强创新性,能够切实解决建筑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困难。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地区试点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推荐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予以正式公布。
(二)试点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确需延长试点期限的,应提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延期。试点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择优进行宣传推广。
(三)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寄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联系人:陈恒亮、祝兵,电话:0531-51765145、51765142,邮寄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