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我省是林木种苗生产销售重点省份,为全省乃至全国国土造林绿化提供了大量良种壮苗。但近年来,我省涉及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投诉举报呈上升趋势,发生了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违反林木良种使用规定、非法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无证经营等问题。这些问题有的被投诉举报,有的被立案查处,有的被媒体曝光,对我省林木种苗市场带来了极不良影响。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省自然资源厅决定于4-6月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的要求

林木种苗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基础,林以种为基,种以质为先。加强林木种苗监督管理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林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六保六稳”的一项具体行动,依法严查严办、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侵权、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与公安、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部门形成合力,保持高压态势。要与今年的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切实加强全省林木种苗监管工作,提高种苗质量,向社会提供优质良种壮苗。

二、主要任务

(一)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主体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行为。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并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

(二)对林木种苗选育、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按照往年国家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工作部署要求,开展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和抽查,落实种苗许可、交易合同、标签、检疫、档案等各项制度。建立种苗质量可追溯体系,从源头保证种苗质量和品种的真实性,及时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良种造林或造林苗木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行为。

(三)对各类林木种苗花卉博览会、交易会以及市场、交易场所等进行重点监督指导。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繁殖材料及假冒和销售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

(四)加强对持证单位和个人的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包括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标签使用情况,生产销售假劣种苗情况,未审先推情况,发布虚假苗木交易广告行为等。

(五)加大对线上林木种苗销售的监管。对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业户在各类电商平台入驻情况进行摸底,登记网络经营场所网址,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其合法经营。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1日至10日)。省自然资源厅印通知动员部署。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征集线索(4月至6月)。省、市、县三级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它举报方式,明确负责人员,收集汇总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线索。

(三)摸底与检查(4月11日至5月10日)。以县为单位,在辖区内各类苗圃、种苗交易集散地和种苗交易市场等区域,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查清制售假劣、无证无签、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对生产、销售林业植物新品种情况进行摸底,掌握相关情况。

(四)查处与公开(5月11日至6月10日)。各地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告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市挂牌督办一批重要案件。

(五)工作总结(6月11日至30日)。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附表1、2报送省自然资源厅林业改革发展处。省厅将视情进行通报。

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

陈红涛   0531-88562503  

电子邮箱:chenhongtao@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16市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举报方式统计表

       2.查办案件统计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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