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务电商〔2018〕6号),我局已完成2019年第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分配工作。按照市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为进一步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尽快上量,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我局拟组织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依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11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商务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 姚 平;联系电话:58665590)
(此件主动公开)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满足海关查验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的跨境电商监管查验作业场所的软硬件购置费,包括安检机、查验设备、机检系统、同屏比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防火墙系统、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地面平整硬化、分拣、包装、装卸搬运等专业设备,专业软件、海关必要的办公场地建设及设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等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补助,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省级分支机构。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按照本办法的支持方向,项目申报单位已经实现与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服务平台对接,或为已对接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相关服务,并开展相关业务,实现经营业绩。
5.积极协助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
6.项目数据产生及实际支出费用的合法凭证开据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
7.项目发生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费用发生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须一致。
8.对已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报书。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
5.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以及各项支出明细表所对应的项目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7.海关等部门关于新建或改扩建跨境电商监管查验作业场所的要求或批复。
8.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的服务对象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跨境电商双放行清单量、跨境电子商务展示交易销售额的数据。
9.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所有申报材料须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一式5份,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准备PPT电子报告(10分钟左右)。
四、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填写项目资金申报书,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并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2.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复核。
3.项目评审及验收。按照《天津市商务局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评审及验收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4.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市商务局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五、监督检查
1.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和挪用。
2.市商务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3.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项目资金申报书
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3.项目费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