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文旅发〔2020〕3号)精神,促进我省星级旅游民宿的建设、管理和发展,现就各市做好2020年度星级旅游民宿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20年10月22日—11月5日
二、推荐对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民宿。旅游民宿开业一年后可自愿申请星级评定。
三、推荐要求
1、所推荐旅游民宿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卫生、食品、消防及特种行业许可证书,确保合法经营。
2、附录A必备项目检查表要求——达标。附录B评分表要求——总分为600分,三星级得分率不低于75%、450分,四星级得分率不低于80%、480分,五星级得分率不低于85%、510分。
四、推荐数量
请各市根据实际发展情况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五、推荐材料
旅游民宿星级申请和创建工作报告,《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价》报告书(旅游民宿基本情况、相关图片,旅游民宿自评打分表,初评及验收评分结果),营业执照、卫生、食品、消防及特种行业证书等。
请各市严格按照《山东省旅游民宿星级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价》要求,审查申报企业资格,于11月5日前将将经初评后的申评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山东省旅游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一:《山东省旅游民宿星级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pdf
联系人:沈丹丹
联系电话:0531-81697780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