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城乡融组办字〔2020〕7号

 

各市城镇化(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工作安排,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县(市、区)为创建主体。鼓励并支持正在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各类专项改革试验(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等战略决策部署涉及地区申报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优先支持不同县(市、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联合开展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

  二、创建方案编制要求

  各地区应围绕《山东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确定的11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确定3-5项重点改革试验任务,编制创建方案。方案应包括发展改革基础、创建目标、试验措施、地方政策保障及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等内容。具体为:

  (一)发展改革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在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围绕"人、地、钱、技"等关键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已经开展的各类综合试点、专项改革探索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本地区在选定的改革试验任务领域的发展特色和优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情况;在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已有的工作举措及成效;其他相关情况。上述各方面情况,应尽量提供政策文件、重点项目、统计数据等客观支撑资料。

  (二)创建目标。围绕选定的重点试验任务,分别确定本地区到2022年、2025年的工作目标。应根据不同任务特点,配套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项目载体,分别提出可量化对比的评价指标。

  (三)试验措施。拟采取的具体改革措施;建立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的具体措施;培育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的工作计划等。

  (四)地方政策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资金保障政策、监测评价体系等。

  不同县(市、区)联合成片区申报省级试验区的,设区的市城镇化(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同时制定市级对该片区的支持政策和具体推进措施。

  三、试验区申报程序和评审原则

  试验区创建按照县(市、区)申报、市地推荐、部门和专家评审、会议审定、公布名单等程序进行。

  (一)县(市、区)申报。按照自愿、自主原则申报。

  (二)市地推荐。各设区的市城镇化(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区)创建方案严格把关,择优向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部门和专家评审。评审坚持公平公正、适度均衡、突出特色、分类选择等原则。邀请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听取各申报地区创建方案汇报,进行现场打分。

  (四)会议审定。由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计算各申报地区得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提出建议入选地区(片区)名单,并提交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

  (五)公布名单。根据会议审定结果,由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省级试验区名单,并批复各试验区创建方案要点。

  各市城镇化(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拟申报地区编制创建方案,认真填写《申报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推荐表》(附件)并盖章,于5月6日前报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化发展指导处常景国,联系电话:0531-87086963,邮箱:sdczhzdc@shandong.cn。

 

  附件:申报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推荐表.docx

 

 

 

 

 

  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