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5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企业类产业基地的,应已评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示范城市申报主体为设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类产业基地申报主体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所在区域管委会,企业类产业基地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的企业。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直接向省厅提出申请;园区类、企业类产业基地,由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厅推荐申报,每市推荐数量各不超过1个。省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的示范城市、产业基地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通过评审的,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
三、各市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于11月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两份报送省厅节能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祝兵,陈恒亮;电话:0531-87087012。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