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科技成果及时、准确、全面地登记,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枣庄市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进行登记的成果,应已进行过鉴定(行业或协会等)、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完整填写不可缺漏项。
2、市科技局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责成成果完成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审查公示合格后,市科技局在成果登记V10.0成果管理单位系统中导入上报文件,出具公示函及成果登记汇总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
三、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1份(系统导出cgsbqy.zip格式),纸质版3份盖完成单位公章,公示函1份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四、登记成果运用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本通知时间要求,于10月30日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邮件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纸质版邮寄或报送至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报送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59号嘉汇大厦6-B-16
邮政编码:277800
电子邮箱:13561171776@163.com
联系人:马文娟 联系电话:8079965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