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类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现将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及分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一)以下用人单位由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审查:

1、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

2、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3、在市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

 

(二)以下用人单位由用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查:

1、民办非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未在市直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其中高新区用人单位由薛城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查。

二、审查内容

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19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招用农民工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

三、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管辖分工确定并通知被审查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被审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接受审查,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本次书面审查从8月5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审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zzhrss.zaozhuang.gov.cn/)“通知公告”-“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浏览下载相关资料,按照审查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市内有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机构单位的指导、监督,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网上申报。8月5日至9月15日,市直用人单位登录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据实录入书面审查各项信息数据,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自纠报告、承诺书、委托书等材料,确定无误后提交申报。对于不能正常登陆申报系统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地点:薛城区民生路3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区。

(三)网上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网上填报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查,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情形的,予以通过;认为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法立案查处。用人单位可根据审查进度登录系统查看审查结果,并按照审查意见及时补充完善资料重新提交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同步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对于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列为2020年劳动执法重点监察单位。

(二)认真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书面审查结束后,要按照《关于印发枣庄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2号)要求,认真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要将本次书面审查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情况开展等级评价。评价结果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依据有关规定,在评先树优审核时予以运用。

(三)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审。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不按要求报送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依法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并将不良信息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各部门联合惩戒。

(四)各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审查工作总结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总结主要包括年审用人单位数、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要扎实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确保书面审查工作不流于形式,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邢亚闻、牛永新

联系电话:3330539、3321788

电子邮箱:zzldjcj@163.com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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