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信绿发函〔2020〕1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能源局(能源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市有关单位(包括所属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本着单位自愿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后,向所在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二、各市要加强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内有关单位(详见附件5)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单位应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
三、请各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2020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4)以及各单位申报材料(附件2、3)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0531-86198663,电子邮箱:sgxtls@shandong.cn。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0531-86191304
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0531-89013665
省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0531-86198008
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0531-68627629
附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