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产业字〔2021〕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申报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或行政镇(乡),主导产业优势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文化内涵丰富、产村产镇深度融合、带农增收效果显著,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主要产品是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如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的一个具体品类。

(一)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生产总值的50%以上。申报镇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生产总值的30%以上。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实现了链条化、一体化发展。电子商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生态涵养等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已有初步发展。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已成立农民合作社,申报村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村常住农户数的50%以上,申报镇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镇常住农户数的30%以上,村(镇)主导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10%。

(四)特色产品品牌响。申报村(镇)推行标准化生产,主要经营主体有注册商标,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要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所在县已获得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二、认定程序

各市按照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申报推荐。

(一)村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填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2),并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http://jc.ncpjg.org.cn)进行在线填报。各县要认真审核把关村(镇)申报材料和在线填报数据,协助提供产值、人均支配收入等证明材料。

(二)市级推荐。各市认真核实县级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并同步进行网上审核择优推荐。

(三)审核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各市申报材料后,择优上报农业农村部。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村一品”发展工作,认真按照分配名额、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其中,申报名额2个及以上的市,至少要推荐1个特色文化村镇。

(二)审核把关。按照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核实,确保推荐的村、镇(乡)情况真实,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对因推荐村镇不符合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标准而产生的空缺名额,省农业农村厅将另行分配。沿海市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共同审核确定本市推荐名单。各市请于7月23日前,将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三)动态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动态监测工作要求,前十批已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需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更新年度数据。对于行政区划调整、主导产业变更、示范作用不强及连续两年不更新数据的示范村镇,经农业农村部核实情况后,将取消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资格并予以通报。农业农村部还将审核动态监测数据,推介一批乡村特色产业十亿元镇、亿元村。各地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于7月25日前完成全部数据更新工作。

(四)宣传推介。各地要认真总结“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宣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成效和鲜活经验,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介一批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张同政,0531-67866166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箱:sdcyh@shandong.cn

附件:1.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模板)

          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