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3700000117065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建筑法》(199711月通过,20114月修正)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12月建设部令第153号;2016913日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三)申请主体: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人员。

(四)办理条件:

1.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5.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7.遗失补办: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并可打印所需申请表。 申请人根据二级建造师申报材料要求直接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审核,审核时下列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带原件进行核实,申请材料及附件统一为A4纸打印:

1.初始注册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2份。

2)学历证书和身份证;

来源:各类院校、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来源:聘用单位。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延续注册材料

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2份。

2)注册证书;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来源:聘用单位。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变更加延续注册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加延续申请表》;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2份。

2)注册证书;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件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来源:聘用单位。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作调动证明、退休证及不再返聘的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仲裁机关出具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判决书、企业破产证明等)。

来源:聘用单位、仲裁机关、人民法院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增项加延续注册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加延续申请表》;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注册证书原件;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1份 。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来源:聘用单位。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专业变更加延续注册材料

1)《二级建造师专业变更加延续注册申请表》;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来源:聘用单位。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注册证书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来源:执业师或企业自行提供。

材料形式:原件1份。

6.变更注册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2份 。

2)注册证书;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来源:聘用单位。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作调动证明、退休证及不再返聘的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仲裁机关出具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判决书、企业破产证明等)。

来源:聘用单位、仲裁机关、人民法院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单位更名注册材料

1)《二级建造师单位更名申请表》;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2份。

2)注册证书;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1份。

8.专业变更注册材料

1)《二级建造师专业变更注册申请表》;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2份。

2)注册证书;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增项注册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注册证书;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1份 。

10.注销注册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2份。

2)注册证书;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1份。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

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受到刑事处罚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强制注销材料

1)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注册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或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来源:个人申请的从系统打印、企业申请的从省住建厅网站下载。

材料形式:原件2份。

2)注册证书;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1份。

3)由执业师个人提出注销申请的,需提供执业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作调动证明、退休证及不再返聘的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仲裁机关出具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判决书、企业破产证明等)。

来源:聘用单位、仲裁机关、人民法院。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中分为“个人单方提出注销”和“企业单方提出注销”2个办理项。

12.增项专业注销注册材料

具有多项注册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可选择某项增项专业办理注销注册。

1)《二级建造师增项专业注销注册申请表》;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2份。

2)注册证书;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13.重新注册材料

重新注册材料要求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2份。

2)学历证书和身份证;

来源:各类院校、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来源:聘用单位。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14.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注册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

来源:公安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无中介机构;

特殊环节: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加延续注册、增项加延续注册、专业变更加延续注册须向社会公示10日。

(九)办理流程:

1、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按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

个人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系统中上报企业。

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系统中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并打印申请表。

2)受理:个人或企业到各市主管部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及有关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原件,材料齐全的,收下材料,退还身份证等原件;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3)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可通过“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查询业务申报状态,状态可显示为:地市审核中、地市拒绝、省级审核中、省级批准、省级拒绝等。

4)获取审批决定:

省级或济青烟三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个人或企业在“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询状态为“省级批准”。

2、申请二级建造师省内变更注册、变更加延续注册按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

个人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系统中上报企业。

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系统中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并打印申请表。

2)受理:

当原聘用单位与新聘用单位分属两个不同的设区市时,个人或企业持注册申报材料先到原聘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再到新聘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齐全的,收下材料,退还身份证等原件;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3)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可通过“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查询业务申报状态,状态可显示为:地市审核中、地市拒绝、省级批准、省级拒绝等。

4)获取审批决定: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个人或企业在“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询状态为“省级批准”。

3、申请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增项加延续注册、专业变更注册、专业变更加延续注册、单位更名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增项专业注销注册按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

个人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系统中上报企业。

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系统中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并打印申请表。

2)受理:个人或企业到各市主管部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及有关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原件,材料齐全的,收下材料,退还身份证等原件;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3)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可通过“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查询业务申报状态,状态可显示为:地市审核中、地市拒绝、省级批准、省级拒绝等。

4)获取审批决定: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个人或企业在“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询状态为“省级批准”。

4、申请二级建造师强制注销注册按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

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并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

将纸质书面材料及有关原件报送各市主管部门审核。

2)受理:

各市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原件,材料齐全的,收下材料,退还身份证等原件;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4)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个人或企业在“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询状态为“省级批准”。

(十)办理方式: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纸质材料,“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

济南(济南市十路14306号建设大厦一楼东厅)、青岛(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3楼)、淄博(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枣庄(枣庄市民生路与和谐路之间文体中心体育场北枣庄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项目审批C34窗口)、 东营(东营市黄河路218号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东厅省级事项委托收件窗口)、烟台(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建局A334窗口)、潍坊(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与东风街交叉口东南角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910号窗口), 济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A031窗口), 泰安(泰安市泰山大街337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4住建局窗口<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二楼东厅>), 威海(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5-36号住建局窗口), 日照(日照市济南路269号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10房间), 临沂(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A317G59窗口), 德州(德州市德城区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窗口), 聊城(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5号房间), 滨州(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5窗口), 菏泽(办理地址1<受理“变更外地市地业务”以外业务>:菏泽市黄河东路立交桥东南侧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82号窗口;办理地址2<受理“变更外地市地业务”>:菏泽市牡丹区长江路1102号山海天泰801室)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济南(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青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淄博(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枣庄(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东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烟台(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冬季>14:00-17:30<夏季>,潍坊(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济宁(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泰安(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威海(上午8:30-11:50、下午1300-17:00,日照(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临沂(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德州(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聊城(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滨州(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下午14:30-18:00<夏季>,菏泽(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十五)承诺期限:

初始注册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延续注册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变更加延续注册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增项加延续注册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专业变更加延续注册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省内变更注册15个工作日、单位更名10个工作日、专业变更注册15个工作日、增项注册15个工作日、注销注册5个工作日、增项专业注销注册5个工作日、重新注册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遗失补办注册15个工作日、强制注销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省住建厅(0531-820832920531-87087263),济南(0531-61378805,

青岛(0532-85916561,淄博(0533-2772716),枣庄(0632-3168213),

东营(0546-8335795), 烟台(0535-6604538,潍坊(0536-8080962,

济宁(0537-32398900537-3239861,泰安(0538-82280096917018),

威海(0631-5897069,日照(0633-7979121),临沂(0539-8609722),

德州(0534-2236709,聊城(0635-8902696,滨州0543-3066980,

菏泽(0530-51670110530-5165881)。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124.128.19.211:81/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山东省政府服务中心0531—82083195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124.128.19.2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