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信服〔2021〕8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要求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的示范平台优先推荐。每市推荐不超过2个。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城市,只能推荐1家),报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及省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三、请各市于5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全部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四、根据工信部关于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由于受推荐名额限制,各市可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行业协会推荐上报。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2。
五、《管理办法》和相关表格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霖,0531-51782706
邮箱:fwtxjsc_sgxt@shandong.cn
附件:1.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