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带动作用,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部署2020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推荐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现开展我省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备案申报对象为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具备《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规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
二、具体流程
1.申报机构根据备案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一式五份)报市科技局。专业化众创空间名称为:XXX专业化众创空间(XXX为空间所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
2.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标准参照备案基本条件),筛选拟推荐对象。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实地核查申报机构建设情况,指导申报机构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市科技局于2020年7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推荐函和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科技厅(科技大厦6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kjzxqy@shandong.cn。
联系人:邱晓东 张大瑞 66777330、66777331
附件:
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
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基本条件
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
4.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
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科技厅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