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 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枣政发[2017]9号),由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第十届枣庄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以下简称“四新”领域)单位正常运行3年以上;
(2)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质量水平高,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记录;
(5)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单位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客户)投诉的突出问题;
(6)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2)在本市从事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属于“四新”领域的3年以上;
(3)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5)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或在国际、国内等质量技能大赛获得突出成绩;
(6)所属的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7)无其他严重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其他事项
1.单位评审方面。应体现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突出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注重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提出评审重点如下:
(1)申报单位应导入并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承担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2)鼓励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第一、二、三产业单位参评。
(3)鼓励聚焦聚力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6+3”产业等重点工作的单位参评。
(4)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单位,特别是“四新”领域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加申报。
(5)鼓励具备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积极申报。
(6)对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高能耗行业的单位严格限制。
2.个人评审方面。应突出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劳模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1)突出为质量发展和质量提升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一线员工和科研人员。
(2)突出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3)对不能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违背基本道德规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治纪律的个人严格限制。
3.在其他方面。应突出社会责任,继续采用历届市长质量奖评审成功做法。
(1)评选过程中,向在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倾斜。
(2)已经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除非主导产业和经营模式、管理方法发生重大变化,在新的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3)鼓励获得区(市)级政府质量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4)个人和个人所在单位不能同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十届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单位)》一式二份,应包含基本数据、单位简介和经总结提炼的质量管理理念。
2.《自评报告》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编写。
3.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获专利、奖励证书等有关证实性材料复印或扫描。
4.以上纸质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幅面装订成册,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5.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份。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十届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个人)》一式二份。
2.《自评报告》应详细说明申报个人的质量工作经历、获得
与质量有关的奖励、取得与质量有关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对所在
单位经营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着重说明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绩效。
3.个人身份证、所获专利、奖励证书等有关证实性材料。
4.以上纸质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幅面装订成册,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个人姓名。
5.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份。
三、申报程序
各类单位和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向所在区(市)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由其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并写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本区(市)申报单位和个人名单、材料报送函等报送至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市)质量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推荐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控制推荐数量,确保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质量。每个区(包括枣庄高新区)推荐的单位不超过2家、个人不超过2名;滕州市推荐的单位不超过3家、个人不超过3名。
2.有关市长质量奖的政策文件、申报表格可登陆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scjg.zaozhuang.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查询和下载。
3.市长质量奖推荐和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申报单位、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取消申报或推荐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市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咨询、帮助整理材料等名义搭车收费。
联系人:张加庆 联系电话: 3256957
邮 箱:zzzlrzk@163.com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市市场监管局
727房间)
附件:1.第十届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单位)
2.第十届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3.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枣庄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