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43号),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我省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各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遵循自愿原则,统一向所在辖区市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严格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并具备规定数量的服务功能且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具体见附件1)。
认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单位,截至各市上报之日,公告有效期三年期满的,可以重新申报。
三、认真组织条件审查。各市组织对申报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真实有效。视情开展现场考察或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单位。疫情期间,在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申报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于把关不严,材料有误的,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申报数量和时间。每市择优推荐一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上报,超过数量的不予受理。如无具备申报条件的,可以不报。
请各市于4月24日前将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文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索立,电话:0531-86198623。
电子信箱: suoli@shandong.cn
附件: 1.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