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开展100个红色文化特色村培育创建工作是“8个100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基因,以红色文化助推乡村振兴。按照《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创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可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培育创建申请:
1. 红色资源突出。申请村(社区)拥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文物蕴含的革命价值突出,村(社区)具备革命文物宣传展示条件。
2. 创建思路清晰。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晰工作思路和重大举措,在科学保护、融合发展、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创新方面分类施策,形成解决方案,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3. 组织保障能力。村(居)民委员会重视文化和旅游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齐备,能够做好红色文化特色村保护管理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
2.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创建工作报告(见附件2)。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寄送到省文化和旅游厅革命文物处,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wltgmwwc@126.com)。
三、申报程序
1.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准备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由设区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复核并汇总后,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请各市文物行政部门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创建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革命文物处 范承泰、杨海天
电 话:0531-81697813、81697853
邮 箱: wltgmwwc@126.com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邮编:250014
附 件: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