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以“国家临床中心、国家分中心、省临床中心、省分中心”为主体的临床中心四级体系,助推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相关要求,经省科技、财政、卫健、药监等临床中心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不求数量、重在质量”的原则,2020年度择优在骨科与运动康复专科、耳鼻喉疾病领域布局建设2个省级临床中心。

二、申报条件

1. 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

2. 所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应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3. 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近年来(2016年以来)在申报领域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或不少于2项省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

4. 学科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原则上具有二级教授(研究员)职称,具有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资格,并在省内乃至全国领域内拥有较大影响力。创新团队须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

5. 能够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区域、三/二甲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15家。依托网络开展协同研究、科技创业、适宜技术推广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能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能力。

6. 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够为拟建设的临床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拥有固定的临床研究专用场所、设施、人员以及专用建设经费等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三、注意事项

1. 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申报其中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同一个大学所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只能有一个医疗机构申报。

2. 按照《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原则上每个医疗机构最多牵头建设2个省级临床中心。

3. 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不能申报本重大平台。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4.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级科技和卫健主管部门推荐,向省科技厅报送。

5. 申报单位须提交《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8份,请于10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以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尹晓东  王胜利

联系电话:0531-66777080  66777086

电子信箱:sdshfzkj@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607室

附件:

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下载:

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docx

山东省科技厅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