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枣庄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枣工信字〔2020〕108号 )相关规定,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书(材料报送要求)》(附件3),向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二、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动态管理的规定,市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我市2017年度以前认定的市级双创示范基地需参加复审(附件6),填写《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审申请表》(附件4)、《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审申请书(材料报送要求)》(附件5)。尤其是已被认定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2017年度以前的市级双创示范基地。
三、请各区(市)于2021年11月2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复审汇总表》(附件1)、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书(材料报送要求)》(附件3)、《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审申请表》(附件4)、《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审申请书(材料报送要求)》(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含PDF及Word电子版)。
联系方式:邵长旭 3331015
邮 箱:zzgxcxcy@163.com
附件:
1.推荐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复审汇总表
2.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3.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书(材料报送要求)
4.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审申请表
5.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审申请书(材料报送要求)
6.2017年度以前认定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名单
7.《枣庄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