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枣庄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枣工信字〔2020〕108号 )相关规定,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书(材料报送要求)》(附件3),向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二、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动态管理的规定,市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我市2017年度以前认定的市级双创示范基地需参加复审(附件6),填写《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审申请表》(附件4)、《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审申请书(材料报送要求)》(附件5)。尤其是已被认定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2017年度以前的市级双创示范基地。

三、请各区(市)于2021年11月2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复审汇总表》(附件1)、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书(材料报送要求)》(附件3)、《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审申请表》(附件4)、《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审申请书(材料报送要求)》(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含PDF及Word电子版)。

联系方式:邵长旭   3331015

邮  箱:zzgxcxcy@163.com

附件:

1.推荐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复审汇总表

2.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3.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书(材料报送要求)

4.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审申请表

5.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审申请书(材料报送要求)

6.2017年度以前认定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名单

7.《枣庄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