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文化站、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定开展第三批滕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滕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3、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滕州市;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推荐重点:
1、侧重推荐第四、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
2、第一、二、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应予以关注;
5、第一、二、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4、没有纳入滕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
三、申报名额
每一非遗项目的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
四、推荐程序
1、申报滕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由本人自愿向所在镇(街)文化站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提出申请;
2、镇(街)文化站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3、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对推荐上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入评名单,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公布滕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各镇街文化站提出本镇或本单位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报告及清单(见附件1)。
2、传承人资料
(1)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各镇街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提供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2)辅助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
六、报送形式
1、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申请文件”报送1份,“传承人资料”,每个传承人报送2份。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电子版材料报送
(1)“申请文件”、“传承人资料”的电子版
(2)辅助照片5张(传承人工作照、传承活动照、作品展品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以上材料于2021年9月1日前,送至滕州市文化馆(滕州市中央城B区商业房东首二楼)。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镇街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2、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3、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此次评审,取消以往材料审核后返回修改的环节。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4、及时报送材料。材料报送以当送到时间为准,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滕州市文化馆
联系电话:13806379606
地 址:滕州市中央城B区商业房东首二楼
特此通知。
附件:1.镇街(单位)申报第三批滕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2.第三批滕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镇街(单位)申报第三批滕州市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序号 |
项目基本信息 |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
备注 |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入选滕州市级名录时间 (具体到年)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从艺 起始年 |
所在单位/主要开展传承活动地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代表性传承人无单位的,可填写主要开展传承活动的地区。
2.此表可扩展。
附件2
第三批滕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人姓名:
所在单位/主要开展传承活动地区:
申报单位: (盖章)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二一年七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滕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类别、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姓名”及“出生年月”均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如与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文件中不一致,请于身份证姓名后用括号标注,如张小红(张晓红)。
(二)“个人简历”中,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工作、学习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
(三)“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中,以文本形式填写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至少三代传承脉络。建议格式为第一代: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第二代:张小三(师傅张三)、张小四(师傅张三)、李小四(师傅李四)、王小五(师傅王五)、赵小六(师傅赵六);第三代:以此类推,填写至申报人本人及现有弟子。
(四)在“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有针对性的专家评审意见,如概括申报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姓 名 |
|
性 别 |
|
2寸彩照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以身份证为准) |
|
|||||||||
身份证号码 |
|
文化程度 |
|
|||||||||
职 业 |
|
职务/职称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从艺起始年 |
|
认定为滕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具体到年月) |
|
|||||||||
个人简历 |
|
|||||||||||
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 |
|
|||||||||||
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其他贡献(包括展演、宣传、调查研究及持有有关实物、资料等)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 |
|
|||||||||||
照 片 一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冲洗贴上)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照 片 二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照 片 三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照 片 四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照 片 五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作为滕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市文化和旅游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 |
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针对性推荐意见(200字左右)。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