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财政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文资〔2017〕55号)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同意,为做好2021年度省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决策部署,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支持范围主要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方案编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大遗址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管理与保护利用等。重点支持革命文物、大运河、齐长城等保护利用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由项目单位通过“山东省文物保护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sdfund.hpmanage.com)资金申请入口填报,经市级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审核后,提交省级审核。需要分年度实施的项目,必须根据进度提出年度资金申请。延续项目需申请资金的要附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财政厅根据项目预算评审控制数和项目实施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资金安排数。(前期已申报国家文保资金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要求。所有申报2021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及时在系统内填报资金申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商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后对本区域内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汇总后,形成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上2021年度省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和绩效目标申报表,于10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南楼313室),电子版一并发送wltcwc@126.com,对不按要求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省直文博单位和省财政直管县项目按照上述程序单独上报。
(二)项目实施要求。为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各市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年度计划,申请资金项目须确保当年能开工,并按期做好预算资金执行。
(三)绩效及验收要求。各单位着手梳理以前年度项目资金情况,加强已施工结束项目的竣工决算和财务验收,严格落实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未完成项目结项财务验收和未达到项目实施绩效结果的,原则上不得再新申报项目资金。
联系人:省文旅厅财务处 李娓娓 电话:0531-81697655
系统技术咨询 陈 工 电话:13958190291
附件: 1.2021年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2.山东省省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