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0〕44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截至2020年6月底在研的重大工程项目,主要包括2018年、2019年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评价内容
2018年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侧重于评价目标完成、实施进展、资金执行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2019年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侧重于评价资金到位、工作安排、实施机制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突出进展和重要成效;
3.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组织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实行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核查、省科技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四、工作进度安排
1.开展绩效自评。(7月15日-31日)
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自评。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任务书所设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逐一客观地做出自我评价。
2.组织绩效核查和抽查。(7月31日-8月14日)
(1)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所属项目整体特点,组建项目绩效评价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为3-5人,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
(2)项目绩效评价专家组通过会议或现场检查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所设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逐一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意见,按优秀、良好、限期整改确定绩效评价结论。
(3)省科技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现场抽查,邀请相应专家、相关部门参加,听取项目主管部门自评情况汇报及推动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场考察部分项目,独立作出评价意见。
对以定向委托、组阁制方式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特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现场调度全覆盖。
3. 形成绩效总体报告。(8月17日-8月21日)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形成年度绩效总体报告,对主管的在研项目逐一作出评价,报省科技厅。
4. 进行限期整改。(8月24日-8月31日)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绩效评价意见,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研究提出对项目进行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省科技厅审核或备案。
五、结果应用
重大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重大工程项目后续经费拨付、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1.对项目推进实施成效显著的优秀团队予以通报表扬,项目实施成效在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工作简报中刊出,择优向省领导和媒体推介。
2.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继续执行、分期拨付经费比例的依据。
3.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滚动支持、持续支持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评价相关信息纳入重大工程项目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后续重大工程项目申报、立项的参考。
六、其他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年度绩效总体报告(一式二份)寄送省科技厅专项办;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式二份)将项目调整、撤销或终止处理意见,报省科技厅审核或备案。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寄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1417房间
邮编:250101
电子邮箱:sdkjzxb@shandong.cn
咨询电话: 0531-66777076 66777210
附件:
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总体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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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总体报告编写参考提纲.docx
山东省科技厅
2020年7月15日